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创建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创建、按时保质达标。主要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创园”筹备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园工作,并邀请省建设厅领导参加。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学习创建工作文件,熟悉创建过程和相关规定,组织人员赴汕头、潮州、梅州、河源、惠州等市参观考察“创园”经验做法。
(二)“创园”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
通过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省园林城市活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
市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及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提高环境保护能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如期达标。
(四)创建省园林城市申报阶段(2011年8月)
主要做好二项工作:
1. 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进行整改,并向“创园办”报送相关材料。
2. 按照要求,完成向省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五)迎“省检”、整改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
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 2011年8月,邀请省建设厅专家到我市帮助指导“创园”工作。
2. 2011年8月后,根据省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进行完善整改,提高工作标准。
3. 2012年10月,迎接省对我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成功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市“创园”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统一制定“创园”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市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各自的“创园”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城区政府负责所属区域的违法房屋拆迁、土地使用协调及小街巷、居住区和居民点的绿化美化改造。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市“创园”领导小组组织监督检查、验收评比等活动。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