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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的通知

  (一)复核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初审意见;

  (二)对审核项目改造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公共绿地、用于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情况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出意见;

  (三)对改造方案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符合环保要求、优化城乡环境、促进文化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

  (四)对改造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提出意见。

  附件3:
“三旧”改造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具体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土地权属情况、土地使用方式、房屋产权情况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2. 规划情况

  包括改造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已纳入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3.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包括该地块现用途情况,使用情况(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现有建筑面积、容积率、年产值等情况。

  4. 协议补偿情况

  包括地块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的征地补偿情况、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违法用地处罚情况、或自行改造主体与土地原权属人达成的补偿或收购协议情况。

  5. 土地拟改造情况

  包括供地方式、改造后的土地用途(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地块改造的规划设计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年产值(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等情况。

  6. 改造成本与融资情况

  包括项目改造预算总成本,各项单元工程的内容及其成本;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等等。

  7. 建设的时序

  附件4: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一、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

  (一)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用地确权需具备的资料,除土地登记需提交的普遍性资料,还需另外具备以下资料:

  1. 确权申请;

  2. 市、县(市、区)“三旧”改造办公室出具确认为“三旧”改造项目的文件(包括“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书;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 土地利用现状图(包括证明1987年1月1日之前变更的现状图和最新现状图);

  6. 证明1987年1月1日之前变更的航片或正射影像图。

  (二)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的,用地报批需具备以下材料:

  1. 政府完善征地手续申请报告;

  2. 征地协议书(原件);

  3. 违法用地处理(处罚)决定书(属罚款的,需提交接受处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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