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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队参加自治区201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队参加自治区201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1〕241号)


各有关企业:

  今年六月五日是第40个世界环境日,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将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为做好我区“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召开自治区“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请接到通知的企业按照如下要求组队参加纪念活动:

  1、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带队(每家企业10名代表)于6月3日9点30分之前(北京时间)前往纪念大会会场报到处,具体安排参会位置并领取本企业参会资料和标牌。

  2、所有参会企业需制作一块环保宣传展板(注:宣传板规格统一为:长×宽=2米×1米比例,版面采用喷绘或写真形式制作。有支架。板报要求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反映本企业环保工作情况,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并于2011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4点30分之后或6月3日(星期五)早8点30分之前将本企业宣传展板运抵会场。地址: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国电信培训中心体育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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