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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扎实做好淇河生态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淇河生态保护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积极开展淇河生态保护集中整治。各有关县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淇河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确保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挖乱采、乱砍乱伐、乱捕乱猎等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2012年底前,淇河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要全面完成。加强对淇河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搞好淇河环境保护经常性检查执法,减少和杜绝新问题的出现。

  (三)全面推进淇河生态绿化

  与我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相结合,在巩固淇河沿岸绿化成果、加强植被管护的基础上,按照淇河生态建设规划,进一步扩大淇河沿岸绿化规模,提升绿化品位,做到乔、灌木和花草合理搭配,为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繁衍条件。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淇河一、二级生态保护区域内生态绿化任务,使淇河沿岸一段一景、景随步移、三季有花、四季见绿,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健全淇河生态保护建设体制机制

  调整充实市淇河生态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淇河生态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市淇河生态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有关县区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工作做好参谋助手和服务工作。

  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淇滨区、淇县、浚县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负责贯彻落实市淇河生态保护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县区淇河生态保护建设主要任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有关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保护管理机制,建立淇河保护执法队伍,构建市、县、乡、村淇河生态保护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淇河生态保护建设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管理水平。

  (二)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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