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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凡已经获得国家档案局或省部级奖励的档案科技成果,省档案科技成果奖一般不再重复奖励,已获得广东省省直有关单位奖励的档案科技成果,省档案局不再奖励。

  第十七条 省档案科技成果奖是授予对档案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十八条 省档案科技成果奖励条件。

  优秀档案科技成果奖,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技术难度、实用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档案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各奖励等次的评审条件是:

  (一)研究成果在科学上取得了重大的创新,为国内同类项目的首创、发明,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档案科技进步或档案学理论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或技术上为国内领先或省内首创的档案科技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二)研究成果在科学上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档案科技进步或档案学理论发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或技术上为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档案科技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三)研究达到省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在学术上有所发展或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一定水平,对档案科技进步或档案学理论发展有指导作用或实用价值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优秀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条件是,所应用的技术是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根据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与工作难度及做出的贡献、成果推广应用的范围、实际取得的效益等指标分为:

  (一)推广转化难度很大,采取了可行、高效的推广、应用、转化措施,或在原成果与档案工作实践相结合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很大比例,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评为优秀推广奖;

  (二)推广转化难度大,采取的推广转化措施得力,或在原成果与档案工作实践相结合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较大比例,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评为推广奖。

  第十九条 省档案科技成果奖的申请方式为,档案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档案局、省直单位档案部门、省档案局(馆)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并经省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进入广东省档案局优秀档案科技成果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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