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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三、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规划布点村庄完成“六整治”、“六提升”,普遍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并创建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非规划布点村庄以“三整治、一保障”为主要内容,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的“环境整洁村庄”标准。
  (二)实施步骤。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分两个阶段推进。
  1.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2011-2012)。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制订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技术培训,兼顾不同区域和村庄类型实施示范项目。2012年底前完成50%村庄环境整治任务:2012年春节前,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共完成30个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附近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完成高速公路两侧6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沿线两侧,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共973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公路、其他铁路沿线两侧共32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3523个其他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2.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2-2013)。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分解。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党委、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村庄环境整治的实施工作。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市各职能部门,指导、督查各辖市、区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整治工作;市委农工办具体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工作;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指导户籍管理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指导进度督查工作;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社区建设工作;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指导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督查;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土地使用工作;市规划局具体负责指导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垃圾收运处理及违章搭建拆除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绿化美化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破败空心房整治及既有建筑物出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道路建设及公交通达工作;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指导河道沟塘疏浚工作;市农委具体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整治工作;市文广新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指导工业污染整治工作;市体育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指导村庄环境整治的统计工作;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相关政策制度的规范性工作;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指导村庄环境整治中有关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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