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常州市201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2012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常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1〕137号),市环保局编制了《常州市201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常州市201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4.78万吨、10.58万吨基础上削减15.2%、15%,分别控制在4.05万吨、8.99万吨以内。为确保完成2012年度减排任务,特制定常州市2012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辖市、区2011年、2012年两年累计净削减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书》中的时序进度,即“十二五”净削减量的40%,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奠定坚实基础(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2012年3月底前淘汰小高炉、小烧结、小电炉等落后产能。
中天钢铁集团在新建烧结机、炼铁、炼钢设备投产后,必须淘汰原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实现产能总量平衡。(责任单位:武进区政府)
龙祥钢铁在3月底前全面停产。(责任单位:钟楼区政府)
亚锋水泥在3月底前依法关闭熟料生产线。(责任单位:溧阳市政府)
(二)改善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全社会用煤量,各辖市、区与2011年相比,全社会用煤量不得增加。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淘汰“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市区2012年“禁燃区”建设方案由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于1月20日前将“禁燃区”建设方案及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名单报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的要求,加快热电行业整合。震华热电在3月底前停产;第一热电厂在6月底前停产2台7兆瓦机组,12月底前全面停产;新东化工自备电厂在6月底前拆除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