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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1〕100号)明确,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起,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劳动工资、科技、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具体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部分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实施“企业一套表”是“四大工程”的核心内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各级政府要为“四大工程”建设和“企业一套表”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和参与“企业一套表”改革,督促企业根据改革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与“企业一套表”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安排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统计工作任务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岗位,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企业内部各专业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是“四大工程”建设的综合组织协调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一套表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一套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广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单位宣传讲解实施一套表的目的意义,积极争取各方面对企业一套表改革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内部分工及岗位职责,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做好制度设计、名录库建设、操作规范编写、软硬件系统准备以及各层面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经信、商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工业、贸易、建筑业等行业的一套表改革工作,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按规定渠道依法上报;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宣传讲解实施“企业一套表”的目的意义,取得各方支持,为“企业一套表”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年、定报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及基本信息的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进行。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确认工作,确保所有单位及时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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