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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六、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原汕头市物价局汕价〔2007〕12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
  2、《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
  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填写说明
  4、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的通知(粤价〔2011〕106号)(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或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号码或确权证明书号码:                  最后更新日期:

幢号

房号

楼层

户型

层高

建筑面积(m2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m2

套内建筑面积( m2

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元/m2

总售价(元)

优惠折扣及其条件

销售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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