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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的通知

  三、互相协作,合力推动
  市、县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驻运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关系,确保年报各项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市县两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业务年报资料。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各业务年报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同时,必须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凡涉及到宏观数据,特别是与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的重要数据,在上报和对外发布前,必须经同级政府的认定并报统计部门审核评估备案。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向同级统计部门报批。各大中型企业要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统计专职人员、设备和办公用房,确保基层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四、严肃统计纪律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规范统计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年报数据,以确保全年源头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对在年报期间不参加会议、迟报、拒报和欺上瞒下,骗取荣誉,为局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虚报、瞒报、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干扰统计人员依法行使正当职权,刁难、压制、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正当职权的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统计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力开发统计信息资源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信息量大、内容丰富的优势,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开发研究,围绕全市促转型、调结构、强三农、惠民生等重大课题加大分析研究,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围绕全市 建设“四基地一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统计监测,为把运城建设成为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以及山西省乃至黄河中游地区的现代农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特色文化旅游基地和现代划区域城市提供高效优质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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