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是“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将依托气象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建设、运行。由气象部门会同25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完善各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各部门共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并为各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该系统是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各省分中心、地(市)分中心、县(市)分中心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延伸。
2007年11月,山西省政府决定建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山西省分中心,2008年1月3日省政府组织省政府应急办、信息中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有关单位专家对《山西省分中心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2009年7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山西省分中心建设”2009年投资计划。
2.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山西省分中心建设方案,该项目将在我市建设1个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13个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建设周期为30个月。
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是国家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信息转发节点,市级分中心为市指挥平台服务的同时也可为省级中心、省政府和相关厅局服务。市级分中心可收集本市的预警信息,并将信息由市级平台上传到省级发布平台;市级平台将省级平台发布下来的预警消息以及收集到的市内预警信息,经过规范处理和分类,通过电视插播、手机短信、RDS(无线数据广播系统)、电话、LED显示屏等发布手段向全市发布,对于不能覆盖的或没有权限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国家级平台通过DAB(数字音频广播系统)、北斗卫星等方式进行发布。
建设内容包括:场地环境改造(机房场地环境、大屏幕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等部分)、通讯系统建设(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传输网络建设,与上、下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信息网络建设,与各有关单位的信息传输建设,与各种发布渠道的通信系统建设以及网络安全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发布平台建设(网站、手机短信、RDS、电话、LED等发布平台)四个部分。
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
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上连地(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横向与本地应急管理指挥平台连接,实现上级分中心下传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本地预警信息的收集和上传功能。建设内容包括:场地环境改造,与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有关单位的发布平台建设,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子系统建设等。
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是整个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四级结构中的最基层发布分中心,也是最能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广大民众的发布分中心。县级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应能完成上级交给的预警信息发布任务;完成本级政府交给的预警信息发布任务。县级平台接收的各类预警信息经过处理后,根据预警信息发布规范,通过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手段进行发布,对于不能覆盖的或没有权限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发送到地市级、省级再到国家级平台,通过DAB、北斗卫星等方式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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