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巩固和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处非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市处非领导组决定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百日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和运城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多次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媒体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从整体上看,宣传活动覆盖了全市主要经济领域和主要行业,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形成了全社会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受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影响,非法集资形势更加严峻。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社会公众模糊认识,不断翻新违法犯罪形式和方法,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欺骗群众,破坏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在个别县(区)出现了非法集资案件,虽然由于处置及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但必须引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高度重视。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大力度,努力扩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不断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自觉远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这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治本之策,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效整合和使用好宣传教育资源,本着“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按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晋处非发〔2011〕16号文件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