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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污染减排核查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污染减排核查情况的通报
(新环总量发〔2010〕3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6月初对我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日常督查,7月5日-15日环保部第20核查组对自治区2010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查核算。现将国家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污染减排工作出现松懈情绪。随着新疆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迅速回升,能源消耗量急剧增加,总量控制压力加大。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对污染物排放量反弹形势准备不足,出现畏难、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个别地方环境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及建设进度存在问题,轮台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做为非正常排放量重新核算为新增量,对减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具体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见附表一。

  (三)自治区火电企业全口径统计中,个别电力企业存在瞒报发电量、用煤量等基础数据的现象,部分地、州、市环保局没有认真核查企业的上报数据,造成2010年上半年我区全口径火力发电量与经信委提供给国家的发电量相差20多亿度电。

  (四)上半年部分地州市环保局不能及时以文件形式上报总量减排工作动态、半年总结、电力全口径统计报表、电厂运行管理台账,工作缺乏主动性。

  二、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州市 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落实周生贤部长2010年5月13日在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和减排成效定量化考核,密切部门协作,强力推动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减排成效。

  (二)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对附表中所列出的问题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存在在线监测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不执行脱硫设施停运报告制度、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未实施铅封、污染物偷排漏排,以及运行管理台帐不完善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实施严格的环保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减排项目稳定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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