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积极建设全面推广。一些单位着眼于政府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在建设自身平台基础上,积极主动同其他部门协调沟通,促进了平台建设在其他部门的建设与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梅河口市法制办在2010年7月安装完成“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后,与梅河口市软环境办积极协调,在其他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也建设安装了此套系统,实现了此系统在37家行政执法单位的全覆盖,使梅河口市辖区范围内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单位同市法制办之间的网络连接。
二、信息报送情况
第三季度截至9月13日,各地上报信息总数400条,被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fzb.jl.gov.cn)采纳的信息297条,被省政府网站(http://www.jl.gov.cn)采纳的信息11条,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采纳的信息49条。综合三个季度信息保报送情况看,具有信息量呈增长趋势的特点:一季度信息报送总量108条,二季度信息报送总量294条,三季度信息报送总量400条。第三季度,长春市法制办信息报送数量达到82条,辽源市政府法制办信息报送数量70条,通化市政府法制办信息报送数量49条,九台市政府法制办信息报送数量40条,梨树县政府法制办信息报送数量35条,梅河口市政府法制办信息报送数量32条,其他各单位信息报送量也明显增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
一是一些单位对信息化建设问题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随着《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以电子政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工作信息化在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效能、扩大公众参与与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个别单位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形势的发生发展,思想意识停滞不前,不能对信息化建设发展形成高度重视,没有意识到这项工作既是当前所需,又是政务活动方式的发展趋势,这项工作早重视早受益,晚重视晚受益,不重视不受益。
二是个别单位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滞后行动缓慢。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是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初始点,在未来的信息化建设中,省政府法制办将以此平台为原点,逐步扩展整个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确保按照既定方向完成对政府法制信息化的全部建设。但是,从2010年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在全省法制系统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用<行政执法及监督平台>的实施意见》(吉府法[2010]34号)后,一些地方单位监督平台建设始终迟迟没有着手,工作进展严重滞后,虽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但造成监督平台建设迟滞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个别单位对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没有列入日程。
(二)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报送制度从2011年初开始实行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对信息报送工作仍然重视不够。从1-3季度信息报送统计上看,一些单位报送的信息数量依然停留在零的位置。
二是个别单位还存在信息把关不严格的现象。从对上报信息的校对情况看,存在错字、标点符号不正确、句势不严谨甚至产生歧义、标题同内容不符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