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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地税发〔2011〕6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
  《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人才兴税战略,推动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地税人才库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及时有效地组建各级人才库,加强对人才库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人才库作用,为税收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单位在落实《办法》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人事处、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人才库的组建和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人才库类别和规模。
  第三条 人才库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功能,为全省地税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人才库实行整体统筹规划、分级分类选拔、业务归口管理、综合考核评估、定期滚动更新的管理机制。省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培训中心)。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才的入库选拔、日常培训和定期更新,相关业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库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人才库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原则;
  (二)服务中心、贴近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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