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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全面推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7号),决定开展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为贯彻环境保护部通知要求,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区城镇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为我区水源地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我区开展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及评估工作是继2008年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之后,开展的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性调查与评估工作,对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推进我区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定技术支持单位,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地应积极努力,争取财政配套资金支持,促进本项工作的开展。相关技术工作由自治区环科院具体负责。
  二、本次调查及评估的范围:每个县的所有建制镇和典型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基准年为2008年,补充2007年以来的资料,缺乏水质监测数据的水源地要补做水质监测。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遵照《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和我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及评估工作。要以环境监测与分析为基础,全面分析、评估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环境禀赋、环境监管、环境质量与环境风险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按期编制完成《××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三、我局将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参加国家组织的技术培训,并组织对各地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调查及评估工作。各地要对所辖各县和典型乡镇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地按以下时间进度,抓紧开展调查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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