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断提高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出水水质和运行负荷率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到2015年运城市区排水管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到2012年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泥合理处置;到2015年实际运行负荷率都不得低于75%。大力推行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年内各县(市)都要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配套建设大、中型垃圾压缩转运站和污水处理站,彻底解决生活垃圾运力不足、垃圾渗滤液排放等问题,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都要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渗滤液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5.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水平。加强功能照明设施建设,强化景观照明管理。到2012年,运城市区主次干道装灯率、亮灯率要达到100%,其他道路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城市道路的装灯率、亮灯率均要达到95%以上。推广照明节能技术和设备,全面淘汰低效、高耗照明产品。积极推进绿色照明。中心城市到2012年、各县(市)到2015年全面淘汰国家规定低能效、高能耗的城市照明产品,实现累计节电25%的目标。
(三)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1.实施老商业区的改造。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内功能混杂、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老商业区实行综合改造,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商务、旅游、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街区。
2.实施城中村的改造。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集中力量加快城中村改造。在新区开发建设的同时,要对控制范围内的村庄同步进行改造,统一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3.实施棚户区和旧住宅区的改造。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实施以整容、拆违、补建、配套等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程,提升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
(四)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要围绕“环境卫生重点治‘脏’,道路秩序重点治‘乱’,城市容貌重点治‘差’,群众入厕重点治‘难’,绿化品质重点治‘低’”的目标,开展环境容貌治理。一是规范清扫保洁,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卫生死角。二是规范摊位摆设,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保证道路功能。三是规范广告牌匾设置,重点整治店招牌匾乱设乱挂。四是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和改造一批城市公厕,解决群众入厕难题。“十二五”末,永济市、夏县力争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中心城市争取1-3年内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城市;“十二五”末,50%的县(市)建成省级卫生城市。五是实施园林绿化增量、城市公园升级工程,重点解决城市绿量少、绿地布局不均衡、绿化工程设计水平低、园林工程精品少的问题,逐步提高绿化档次。到2015年,每个县(市)都要建成一座生态公园。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和星级公园”创建活动,中心城市、永济市要力争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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