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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 7月-8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王君省长关于做好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过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1号)要求,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
  成立运城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统一领导、部署全市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
  组 长:王健康 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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