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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供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遵循“先保生活,后保生产”的原则,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紧急状态下,限量供水,适当控制居民用水量,对特殊行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3.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及供水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3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水源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
  1.4.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4.2 地震、洪灾等导致水库溃损,取水受阻,输配设施、设备等严重损坏;
  1.4.3 水源管线爆裂或被人为破坏,致使部分或全部原水输送中断;
  1.4.4 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破坏或突发事件影响供水区域全部或大面积区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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