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新闻宣传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运城日报社总编、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市供水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职责:统筹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2.2.9 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市供水公司纪检书记、运城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
职责: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2.2.10 专家技术组
由市供水公司专家组成。
职责: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研究探索应急救援新技术及其应用;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3 预警级别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1 Ⅰ级预警: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3.2 Ⅱ级预警:造成2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3 Ⅲ级预警:造成1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3.4 Ⅳ级预警:造成5000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
Ⅳ级预警由市供水公司应急办负责响应。应急办在第一时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及抢险队全面开展并配合搞好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力争尽快恢复供水。Ⅲ级预警由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负责响应。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负责响应。Ⅰ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在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国家住建部、环保总局、水利部、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