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分工负责的意见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具体分工意见:
王安庞市长对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典型示范、正面引导与刹风整纪相结合,着力解决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活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切实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
四、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年内全市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建立起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五、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对各部门推进“五化”进程、建设“四基地一中心”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节省资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降低信息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重复建设。
七、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快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八、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渎职侵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