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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分工负责的意见

  三、加强对农委、水务、林业、农机、畜牧、扶贫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
  四、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五、逐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协助领导:李建业副秘书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外侨办、王健康副市长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治理土地、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违犯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和治理“小产权房”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加快建设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五、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六、深入推进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七、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等问题。

  协助领导:闫勇同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保证以上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落实,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运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运发[2008]21号),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强化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并对分管系统、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负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职,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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