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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五)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健全价格信息新闻披露机制,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在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基本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一)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油收购政策,建立稳定可靠的粮源基地,加强产销对接稳定粮源,切实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供能力。扩大我市地方粮食储备的规模,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成品粮油储备,保证满足10天的供应量,2011年全市粮食储备24万吨、食用油储备4500吨。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市粮食局)
  (二)落实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代储制度,按照“户籍人口7天每人每天2两肉”的储备标准落实2011年560吨猪肉储备任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均衡上市、安全供应。制定成品油应急供应预案。做好食糖、鲜鸡蛋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监管工作。(市商务局)
  (三)夯实“菜篮子”货源基础,着力建设一批常年蔬菜基地,扩大市属蔬菜基地规模。在常年蔬菜种植面积33万亩的基础上,新增蔬菜基地面积6700亩以上,稳定全年蔬菜播种面积150万亩次以上,蔬菜总量260万吨以上。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保持在120万头左右。加强对水稻、小麦种子销售价格和质量的监管,落实良种补贴措施,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切实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市农委)
  (四)积极构建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直供直销模式,根据省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并将此纳入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重点内容,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安排建设资金,统一绩效评价标准。(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农发集团,苏州工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我市所辖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 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粮食、食用油等品种列入免收车辆通行费目录。对配送主副食品到古城区各门店、高校和企业食堂的运输车辆全天候放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六)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制定《苏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落实安排2011年度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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