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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1.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全面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体、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居民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完善社区、片区、居民小组管理体系。完善大型集中居住区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整合优化党委、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各项达标评比考核表彰工作,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高社区工作的实效性。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保障社区居民、各类社区组织、基层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之间沟通交流便捷有序。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活服务。有效建立起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大力开展福利救助、养老、医疗保健、文体活动、家政、物业、便民商业、治安法律、就业等基本社区服务和邻里互助的志愿服务。着力加强和改善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委会建成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强化农村新型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党员活动、就业社保、商贸农资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到“十二五”期末,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安居、宜居、乐居的幸福家园和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建立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机制。以就业、居住、看病、上学、计生等方面为突破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建立覆盖全市人口的基础信息库,有效整合公安、民政、计生、人社、工商和住建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分别使用,及时更新,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落实《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实行“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的要求,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式,健全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区域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统筹制定区域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做好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以及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管理服务,给特殊人群以特殊的关爱,增强社会包容度。
  3.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既积极引导发展、又依法规范管理,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诚信自律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多方参与、监督有力、科学规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培育机制,重点培育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新兴产业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基层民间组织。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探索对经济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落实减免规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将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职能和少部分行政性职能以及事业单位某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程序,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实施成本规制管理,创新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措施科学化和监管程序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不断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和市、县级市(区)镇(街道)联动机制。创新运行机制,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和协调的平台,注重扩大民主参与机会,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公民社会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倍增,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0家以上,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数超过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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