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4.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和化解重大危机的体制机制。要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订应急预案,形成常态化社会管理与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协调工作机制,保持社会运转有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和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领导协调、排查预警、疏导转化、调解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等领域专业调处和公调、诉调、检调、访调等对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解决方案,依法合理地处置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加强虚拟社会监管,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网上有害信息监管和查处机制,强化舆情分析和技术力量建设,落实互联网管理责任。
  (四)围绕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着实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水平。
  1.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体制改革。引导公共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形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多元协调发展的体制。完善“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建立适应创新人才成长的多元评价机制和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苏州素质教育特色,构建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探索有利于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校企合作,完善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创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各级各类学校等教育机构内部体制改革,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教育对建设智慧型城市的独特作用。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教育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本世纪初平均水平。
  2.继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全国领先、全省示范、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深化工资收入分类改革,按照“同步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积极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全面建立与经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小于2。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加快推进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和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保体系,到2012年,实现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基本并轨。积极探索适合城乡居民的具有普惠特点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项目、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和管理制度实施“五统一”。全面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13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对困难人群的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和专项救助办法。
  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突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中的各自优势,把廉租住房、定销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应保障群体住房的个性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大于18平方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大于9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