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建设效能型政府。强化效能建设,加强政府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调动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的积极性,高效履行执政为民岗位职责。继续精简行政机构,减少人员编制规模,提高办事效率。选择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健全行政效能监督体系试点。全面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适应时代要求的综合素质。加强城乡管理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逐步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投入。健全节约行政成本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对机关运行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健全机关财产管理体制,开展接待费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公车使用制度改革,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镇级体制改革,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和所在镇探索建立“区镇合一”,探索镇行政效能提升和作用有效发挥的体制机制。
4.加快建设责任型政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控,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形成科学严密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快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把推进政务公开同发展有序政治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广聚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分类规范重大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建立重大决策、执行跟踪反馈评价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把推进政务公开同加强监督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政府发言人制度,加强民生、财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5.加快建设廉洁型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关键领域、要害部门和其他腐败易发环节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巩固完善具有苏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努力把苏州打造成为惩防体系建设的示范区。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探索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以“廉石”为代表的“廉洁文化”品牌群建设成果,深入实施“廉洁文化”建设创新工程和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进一步淳化政风,提升政府形象,加强全社会廉洁意识,优化政务和商务环境。重视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四、“十二五”体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针对“十二五”体制改革的特点和面临的艰巨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保证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改革工作机制,提高改革统筹协调水平。建立党委和政府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重大改革的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不断创新改革工作手段,健全改革工作责任和考评机制。加强对改革目标完成情况督查考核。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立法的基础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解决制约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体制性、结构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针对社会上对改革的议论和看法,通过各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后的舆论引导和对改革的经常性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正确认识改革、充分理解改革、客观评价改革、积极支持改革,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夯实改革的民意基础。
加强调研分析。正确把握改革形势,注重加强改革决策前期工作的深入调研,健全民意征集机制,确保改革决策和改革举措建立在科学民主基础之上。注重加强对改革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发挥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咨询作用。加强对改革过程中各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研究,善于总结改革经验,预判改革形势,评估改革效果,为调整和完善改革决策措施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