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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春季纵火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全市消防、公安刑侦、治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通力协作,注意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和苗头性问题,对以前发生过纵火案件的村屯要派专人进行走访和调查,全面开展侦破工作;对故意纵火的犯罪分子要及时抓捕,决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防止报复性纵火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因故意纵火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预防工作。要“以风为令”,深入乡(镇)、村屯、包片包户地开展检查,落实农村“七户联防”、“风险共担”等有效的措施,组织发动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重点加强柴草垛、村民住宅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的检查,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或滋火等原因造成火烧村屯等恶性火灾事故。同时,要严禁六级以上大风天野外动火,对室外吸烟、小孩玩火、乱倒硝灰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要通过悬挂防火旗、设置防火标志、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进行消防警示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大风天防火工作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加快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水源的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合理制定农村消防水源的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下大力气解决农村消防水源不足的根本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农业、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来水村村通”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有力契机,改造农村自来水管径,配备栓口和必要消防器材,在供水管网加装地上、地下消火栓。无自来水管线的,要结合天然条件和地域特点,建设大容量消防水池,在天然湖泊、池塘修建消防车取水码头,以满足农村灭火救灾的实际需要。
  (六)加快和推进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市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及早谋划,尽快完成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征召合同制消防员等工作,确保本地90%的乡(镇)、行政村年底前完成“一乡(镇)一站一车”、“一村一泵一队”的建设目标。同时要因地制宜,鼓励和支持政企联办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扩大社会消防覆盖面,增强广大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提高他们消防工作水平,充分做好设施、装备、训练等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广大群众的财产损失。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开设固定消防宣传专栏(版),定期宣传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和建设成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吸烟用火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同时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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