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热爱农民工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精通农民工工作业务和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实绩突出。
3、在农民工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农民工的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人选姓名、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工作在基层一线时间长的人员倾斜,原则上基层工作人员不低于评选总数的80%,县(处)级干部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要事先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后方可上报。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和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典型须填写《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可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各一式5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曾获奖励证书和其他工作实绩辅助材料复印件1套。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要提供两张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包括电子版),所有材料务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