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专项资金支持沿渭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和杨凌区政府以及省级部门开展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第六条 渭河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对污染企业关停落实到位的地方政府给予奖励。按照《渭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造纸行业排放标准》和《关于加强渭河流域造纸行业管理的意见》等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造纸、化工、印染、果汁等污染行业的强制淘汰制度,对积极落实纳入省政府关闭范围的本辖区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企业的地方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城镇污水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社会建厂、政府建网;产业运作、政府配套的原则”,对已落实企业法人、收费政策的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度对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建设给予补助;对已落实征地、出台收费政策等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以解决前期费等形式给予支持。
(三)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对已落实企业法人、收费政策等措施的在建无害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进度补助部分建设资金。
(四)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指造纸、果汁和化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企业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对达标排放并落实运行费用污染企业进行的自动监控装置建设的给予优先补助。
(五)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渭河流域限期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重点水污染源治理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对有效该善渭河水质或者保护饮用水源地而进行生态保护项目,特别是以改善渭河水质为主要目的生物治理工程。
(七)渭河水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体系建设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抢险治理等。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方式
第七条 对政府奖励、污染源在线监测、水环境监管体系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等环保项目,专项资金实行无偿安排使用。
第八条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资中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污染治理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与支持。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贷款贴息范围为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方式为全部贴息或部分贴息。
第九条 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贷款贴息或拨款补助支持方式,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第四章 资金申报使用的条件
第十条 项目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