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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绿化委员会,顺德区绿化委员会,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义务植树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植树考核折算标准,根据《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绿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

  为加强全省义务植树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植树考核折算标准,根据《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义务植树折算暂行标准。
  一、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适龄公民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分配下达或批准的多种形式植树义务,计算完成义务植树人次及株数。
  二、尽责形式及计算标准
  (一)劳动量折算类
  1.栽植乔木1株、或灌木2株、或灌木1平方米、或单排绿篱3米、或绿篱3平方米、或草坪地被3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的劳动量折算植树1株,人数按实际参加计算。
  2.培育容器苗30株、或扦插苗30株、或花卉苗30株(盆)(均以出圃供栽植为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植树1株,人数按实际参加计算。
  3.参加造林整地、挖穴劳动、护林防火、林木绿地养护管理(包括松土、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等劳动,每投入1个工作日折算植树3株,人数按实际参加计算。
  (二)缴纳绿化费类
  4.单位或者适龄公民按照当地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折算每人植树3株,人数按实际缴纳人数计算。
  (三)物资捐赠类
  5.单位或者适龄公民捐赠用于绿化造林的物资(如化肥等),折合人均出资60元的,折算每人植树3株,人数按捐赠单位应履行植树义务人数或实际人数计算。
  (四)认种认养类
  6.在平原认种林地15平方米、或在山区认种林地6平方米、或在城镇认种绿地3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植树1株。单位或者适龄公民认种上述项目,人均出资60元的,折算每人植树3株,人数按单位应履行植树义务人数或实际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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