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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关于做好2011年出版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结果公示。根据粤人发[2005]263号文和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要求: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盖章后报送。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

  5、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式1份,如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15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合订成册,登记表在前,总结在后。

  7、《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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