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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从严掌握标准条件,切实将长期工作在科研推广、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推荐人选情况需经公示无异议,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各单位报送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1份,报告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2种样式,专业技术人才1份,高技能人才一式12份(附件2-1,2-2)标准A3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论文著作等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统一装订,首页为附件目录。
  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均需提供电子版文档。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州路69号409室 联系人:程晋,联系电话:82669089  邮箱:zhuanjiafuwu@126.com);将高技能人才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闽江路7号1605室 联系人:卢贵强,联系电话:85912371 邮箱:qdzynl@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1、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人才)
  2-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技能人才)
  3、附件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用表须知

  1. 本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提供。
  2. 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市、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考核的存档材料。
  3. 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须由组织或本人如实认真填写此表。
  4. 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 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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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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