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事项。
(二)增加情报中心公安情报工作和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职责。
(三)增加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公安工作职责。
(四)取消治安管理大队对村级联防队、经济民警的指导职责。
(五)取消基层派出所执行司法机关决定的考察、监督、管制等工作职责。
(六)加强对县内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掌握、情况分析、案件侦办工作职责。
(七)加强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安全监管职责。
(八)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职责。
(九)加强对县域内治安巡逻防控、治安卡点检查和对内保单位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承办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门管理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县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的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