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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培训工作

  教育部新研制开发的教育事业统计软件,将在今年教育事业统计中使用。为提升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顺利完成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于8月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培训或自主培训。市教委将组织直报单位和区(县)教育局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已制作教学课件,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提供课件下载。各区(县)教育局可自行登录网站,下载相关课件用于组织学习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一)请各区县教育局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学校(机构)代码申请、登记和更新工作;各高等学校于8月10日前将代码变动信息反馈至市教委财管中心。

  (二)2011年10月,我委将汇总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教育事业统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工作。

  (二)今年是调整中专学校统计上报渠道的第一年,各行业办中专学校应在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切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各中专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及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委发展规划处将另行通知。

  (三)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软件内容调整较大,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附件:1.2011/2012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略)

  2.《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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