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天津市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学校的通知
(津教委〔2011〕105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委员会: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普教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与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促进了广大中小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市教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中小学中评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学校,并对在这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和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政治课,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形式,课堂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二)坚持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内容,自觉积极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三)严格施行升降国旗制度,按规定要求举行好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
(四)坚持办好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和团校,办学成效显著。
(五)结合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中学通过电视、广播、讲座、读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认真对学生开展生动、现实的时事政策教育和国情教育。
(七)学生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坚信社会主义,要求进步,思想政治素质好。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凡被推荐的学校要按要求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2011年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中学和小学、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
(四)市教委直属学校均参加所在区县评选。
(五)各区县要在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报到市教委德育处,同时将推荐学校经验材料电子版报市教委德育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