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津粮市场〔2011〕18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今年我市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粮食市场形势,加强引导和组织协调,积极稳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积极稳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在夏粮收购中,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量和国家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三、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有资质的粮食企业理性入市收购。在夏粮收购中,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尽可能地多收购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企业自营收购的引导,坚持合理定价,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四、做好夏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的维修和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夏粮收购需要,确保储存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确保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收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局决定于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企业在夏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确保国家各项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通知精神,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暂停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