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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粮综〔2010〕14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国粮调〔2010〕103号)和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统〔2010〕22号)要求,市粮食局决定在全市粮食行业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粮食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利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领导粮食统计工作的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粮食统计调查的负责人和相关统计人员;国有及社会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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