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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0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督促本系统、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系统、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会同农发行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直属库,指导本系统、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市级复查阶段。4月2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农发行市分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承储企业进行复查。
  (四)汇总整改阶段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组织企业自查中,要摸清情况,及时分析,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表,作为汇总依据,存档备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分别上报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综合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文字总结和相应的电子文本)。企业自查所需用的汇总表及相应工作底稿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下载。在4月底前,各单位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同时,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核对、汇总后的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结果上报国家粮食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市粮食局李久彦副局长为组长、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农发行市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2010年天津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全面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机构,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同时要在库存检查前,对检查人员组织一次系统培训,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实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自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检查中,要认真把关,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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