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控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7)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和疫区封锁,保证现场的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安全保卫。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0)市园林局: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园林、绿地的有害生物疫情防治工作并协助市农业局做好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
(11)市林业局:负责对经营林业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林业种苗及其产品进行传播。
(12)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13)市商务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监管,防止灾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14)市工商局: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会同农业、林业部门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及对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15)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企业贮备必要的基本农药及生产资料,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要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及时组织与供应扑灭疫情所需的农资物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治服务体系。
市农业局所属植物保护机构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及时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准确掌握成灾有害生物的物种、生物学特性和发生条件,提出防控对策,经常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防治技能的培训,推广应用新知识、新技术。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各级预警分别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 橙色和红色。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也可授权县(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控指挥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属农业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警报信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