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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包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度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5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内政发〔2009〕96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1〕1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2011年医改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0〕6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的通知》(包府发〔2010〕1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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