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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


  附表5
  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乔木类  胸径<5厘米5元/棵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松柏树按乔木的两倍补偿。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地面距离1.3米。
  3.树归原主。
5厘米≤胸径<10厘米15元/棵
10厘米≤胸径<15厘米25元/棵
15厘米≤胸径<20厘米30元/棵
20厘米≤胸径<25厘米40元/棵
25厘米≤胸径<30厘米50元/棵
胸径≥30厘米80元/棵
灌木类 红柳30元/墩(丛)每墩(丛)出条数达50根以内。
枸杞20元/墩(丛)
沙棘100元/丛
乔木类苗圃 2— 5元/株每亩株数≤5000棵,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附表6
  观赏林木补偿参考标准
树种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速生阔叶树胸径5厘米以下50元/厘米 
胸径5-6厘米75元/厘米
胸6-8厘米100元/厘米
胸径8-10厘米130元/厘米
胸径10-12厘米170元/厘米
胸径12-15厘米500元/厘米
胸径20厘米以上1060元/厘米
慢生阔叶树胸径5厘米以下75元/厘米 
胸径5-6厘米95元/厘米
胸6-8厘米130元/厘米
胸径8-10厘米155元/厘米
胸径10-12厘米195元/厘米
胸径12-15厘米680元/厘米
胸径20厘米以上1275元/厘米
针叶树高度2.5米以下220元/株 
高度2.5-3.0米760元/株
高度3.0-3.5米以下1275元/株
高度3.5-4.0米以下1700元/株
高度4.5-5.0米以下2125元/株
高度5.5-6.0米以下3400元/株
高度6.0-6.5米以下4250元/株
高度6.5米以上51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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