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成立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县(旗、区)、乡(镇、苏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成立商务执法机构,组建相应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市、县(旗、区)、乡(镇、苏木)三级执法体系,做到人员、编制和经费三落实。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机构编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商务执法机构要配备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解决办公场地、着装等问题,配备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逐项分解,明确职责,切实履行执法职责,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商务执法机构要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要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