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市、县环保部门要在内部增设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助理,并由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在具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行政村,要配备环保员,负责村屯环境保护。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十一、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各县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创建、土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区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公用、卫生、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辖区农村环保工作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指导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与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机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负责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搞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组织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农业外来物种监管,负责指导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水务部门要抓好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加快农村普及自来水的进程,负责制定农村饮用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整理同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负责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组织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住建部门和公用部门要指导农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着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组织村镇开展环境整治,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负责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组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林业部门负责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沙化地治理工作,加强生态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