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意见
(包府发〔2011〕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为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效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中央、自治区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明确了水资源管理要凸显“最严格”制度,提出了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我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0.14亿立方米,可供开发利用水资源量仅为6.0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50立方米,仅为全国及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左右,特别是城市规划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立方米,后山地区十年九旱。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利用率低等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的承载力接近饱和,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工程性缺水和结构性缺水的情况日益严重,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通过制定严密的制度、采取严格的措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适应与应对水资源约束的能力,是在水资源管理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应对我市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解决我市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的根本要求,对转变水资源利用方式、推进社会发展进步,对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