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标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做好本辖区内“宗教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依法对本辖区内“宗教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执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