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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加大对土地闲置、囤地炒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住房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住房相关征信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准入、退出和评级等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投资方,各商业银行应停止其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四)需求引导

  加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以市场化调节机制实施需求分类引导。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严厉打击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资投机,合理降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和居住成本,加大对自住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对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推进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引导住房市场向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方向发展。

  (五)市场监管

  加强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继续按年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商品房预售前内部认购、违规填报项目手册、违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等行为,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外汇主管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境外资金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在建房地产物业及外资设立、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等行为的监测,加大对境外资金进入和退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十一、存量商品住房

  (一)交易市场

  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秩序,研究合理调整首套、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的计税税基,支持居民首套自住住房需求;加强存量住房交易中介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准入管理,完善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住房信息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我市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房屋交易信息、住房保障信息等系统的整合,实现与广东省和国家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对接。

  (二)租赁市场

  积极发展普通居民可支付的住房租赁市场。探索研究各类住房的租金分级管理,落实结构性减税相关精神,探索实施降低普通住房租赁税费相关政策,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房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等措施,促进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租赁供应,提高居民实际承租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较低居住成本的普通住房租赁市场,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和促进各类人才安居的重要作用。

  十二、保障性住房

  (一)总量结构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促进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均衡可持续发展。本年度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其中,通过本年度安排新供应用地30公顷建设保障性住房2万套、约105万平方米;通过城市更新配套建设、拆迁安置、企业自有用地安排建设等存量用地建设及筹集保障性住房2万套、约157万平方米。

  (二)布局指引

  结合本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等新型功能区开发建设,以区域保障性住房需求为导向,统筹布局新型功能区内产业园区及其周边范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安排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对人才沉淀和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设,在轨道交通上盖和沿线合理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持续推进对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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