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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各区(新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实施情况,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计划严格有效落实。

  十六、生效日期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表1:2012年度计划各类住房供应安排

  单位:万套、万平方米

类别

总量

结构

套数

建筑

面积

供应方式

套数

建筑面积

商品住房

6

540

新供应用地安排建设

1.5

120

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设

3.23

300

征地返还等存量用地安排建设

1.27

120

保障性住房

4

262

新供应用地安排建设

2

105

城市更新配套建设、拆迁安置、企业自有用地安排建设及筹集

2

157

总 计

10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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