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河堤防工程(含城区防洪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7636.70万元,开工建设项目12处,完成标准河堤建设27.15公里。
4.水毁水利修复工程。计划完成投资4163.93万元,修复水毁水利工程311处。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限期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农田灌排设施和水源工程,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限期修复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饮水工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5.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及渠道防渗工程。计划完成投资1341.17万元。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程,集中力量,加强施工组织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确保今冬明春27处中小型灌区按时完成计划建设任务。
6.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计划完成投资744.2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17平方公里。要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内治理坡改梯1平方公里,水保林4.8平方公里,封育治理9.37平方公里,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7.河道疏浚工程。计划完成投资73.00万元,疏浚河道4.95公里,提高排洪能力。
8.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完成投资4159.56万元。要抓住冬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黄金时期,认真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2个重点县(区)的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9.地方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完成投资566.00万元,渠道清淤1094公里,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1.66万亩。要健全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民办公助等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农民直接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好工程管理主体。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8月-10月)
做好调查摸底,研究编制2011-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适时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动员会,部署冬春水利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推动冬春水利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3月)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紧、抓实,迅速掀起建设高潮。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及机关干部要带头参加兴修水利劳动1-3天,劳动内容要以灌区末级渠系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和堤防工程建设为重点,辅以渠道及塘库清淤。适时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并组织1-2次的全市范围内的检查督导推进,以确保2012年3月底前完成冬修年度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