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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级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县(市、区)政府推荐,经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查、设区市政府审核后报送;市级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推荐、设区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直单位(企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有关部门推荐报送。
  (二)重点评选推荐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审批表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最新文件”下载,网址为http://www.zjjs.com.cn。
  (五)请各地、各部门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报送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四、其他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将分别授予“浙江省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集体”、“浙江省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奖励证书。
  联系人:赵秋立 郑勇
  联系电话:0571-87055146、87054168
  电子邮箱:zjsjstbzc2012@126.com

  附件:1.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
  3.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和省直

先进集体名额(个)

先进个人名额(人)

总数

其中:企事业单位

 不少于

总数

其中:处级干部

   人数不多于

其中:企事业单位

   人员不少于

杭州市

6

2

12

3

5

宁波市

5

2

10

2

5

温州市

4

2

8

1

3

湖州市

5

2

9

1

4

嘉兴市

4

2

8

1

3

绍兴市

4

2

8

1

3

金华市

4

2

8

1

3

衢州市

3

1

7

1

3

台州市

4

2

8

1

3

舟山市

3

1

7

1

3

丽水市

3

1

7

1

3

省直部门

5

1

8

4

2

合 计

50

20

100

1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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