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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我局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明确具体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要切实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规定,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六条 每年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七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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